捐赠型众筹的运作流程|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对机构开展公益众筹的全流程做了清晰的界定,具体包括:
(一)取得募捐资质
开展公益众筹的主体必须是慈善组织,即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但并非所有慈善组织都可以开展公益众筹,慈善组织开展公益众筹,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1)依法登记满二年;(2)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慈善组织,在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后,民政部门在20天内即应给予募捐资格证书。
(二)确定众筹网站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为落实上述规定,2016年7月20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互联网平台都可以向民政部提交申请:(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电信管理机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2)具有独立的慈善信息综合展示、查询页面和单项募捐页面,具备项目进展反馈、留言评价和在线投诉等功能,能够满足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终端显示要求。(3)建有专门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数据安全和备份管理机制,配备专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安全管理责任到人。(4)建有及时畅通的客服渠道,能够面向慈善组织开展双向沟通服务。(5)平台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慈善组织募捐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准备募捐方案
募捐方案应当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收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募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信息。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四)进行信息披露
开展公益众筹的慈善组织,应当在网站活动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此外,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此外,《慈善法》强调,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总之,《慈善法》实施后,公益众筹在项目审核、发布、运作、结项等环节都应当遵循《慈善法》的规定。
